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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乡县玉潭镇通益社区一环北路328号
---局机关办公电话:7875101 政务中心窗口电话:89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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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分工---
---岳 超: 局长、副书记 主管全局工作
---刘信群: 党委书记、副局长 协管全面工作,主管党群、人事,分管森保、招商引资等工作
---喻曼利: 副书记、纪检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分管政工人事、精神文明建设、计生、机关支部、政务中心窗口等工作
---李曙光: 副局长 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计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蒋志刚: 副局长 分管林政法规、林工产业、环境优化(含“三抓两促”)、检查站及林业站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
---郑泽良: 副局长 分管造林、绿化、林技推广、项目工程
---张嫦娥: 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分管宣传、老干、关协、群团、机关后勤、国有林场管理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3、管理县级林业资源,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项目工程建设;
---5、组织指导、监管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乡(镇)林业站的业务工作;
---6、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木采伐许可证、竹木运输许可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
---7、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协助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8、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核发放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
---9、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11、组织指导、监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1、办公室电话:7875101负责人:李文斌
---负责来信来访接待;上传下达;公文起草;信息宣传;文件收发、整理及归档;保密;印章管理;会议组织;车辆调度;机关文印;机关后勤;共青团;应急管理;机关卫生等。
---2、政工科 电话:7875102 负责人:杜定平
---负责劳动、组织、人事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协助抓好老干工作和工会工作。
---3、计财科 电话:7875118 负责人:周建平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直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负责票据管理和林业规费征缴、稽查;负责县级林业建设拨款、专项资金等各类林业资金的管理。
---4、绿化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7875105 负责人:张令
---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镇绿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园林式、市级花园式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全县绿化检查评比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花卉苗木协会工作。
---5、造林科 电话:7875103 负责人:肖龙洋
---负责全县和各类工程造林的计划、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监测;指导和监管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工作;负责营林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林场业务指导、监管;综治及安全生产工作。
---6、林政法规科 电话:7875107 负责人:刘志成
---负责县内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资质的审查、许可证的发放和经营状况的监管;负责木材运输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证发放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工作,并监督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法制宣传、咨询和执法资质培训、考核及林政案卷审批工作;负责林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责基层林业站业务指导、监管。
---7、森保科 电话:7875106 负责人:唐文清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监测;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分类经营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项目办 电话:7875117 负责人:陈文久
---负责林业重点项目的争取、落实、检查及跟踪服务。
---9、有害生物防治办 电话:7875121 负责人:张子平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及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
---四、办理事项
---(一)办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1、申请条件:防火条件规定的条件。
---2、法律依据: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3、审核程序:用火单位申请,通过查看符合防火条例规定的用火条件后核发生产用火许可证。
---4、办理部门:森林公安分局(7875119)
---(二)申请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项
---申请条件:符合《保护法》规定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单位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审核程序:单位(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填写资格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营场地证明、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提交县林业局森保科初审,主管领导审核,报长沙市林业局审核审批。
---初审时限:15天
---初审结果:报批
---收费标准:本级无收费
---负 责 人:刘信群
---办理科室: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三)申请绿化大苗移植、运输事项
---审批条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法律依据: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三条
---审核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移植绿化大苗申请报告;2、林业站调查设计、审核;3、县林业局森保科初审; ---4、主管领导审批
---审核时限:5天
---审核结果:发证
---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负 责 人:刘信群
---办理科室: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四)申请出售、收购、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事项
---审核条件: 符合《保护法》规定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单位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审核程序: 单位(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填写资格审批表;县林业局森保科初审;主管领导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批。
---初审时限: 15天
---初审结果: 报批
---收费标准: 本级无收费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五)申请征占用林地事项
---审批条件:1、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经有关政府或部门批准同意;2、必须与林地所有者和林权所有者签订好补偿协议;3、林木林地权属必须清楚;4、所征占用的林地不属禁止征用域;5、项目要进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6、林地征用后不致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破坏。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十七条、十八条
---审核程序:1、使用林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叁套。A、用地申请报告;B、使用林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C、现场勘验表;D、项目批准文件;E、被征用地林权证或权属证明;F、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费协议;G、法人证明;H、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I、国土测绘成果资料及征地蓝线图;J、征占用地现场核查报告;K、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复印件。2、县林业局根据用地单位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制作现场查验表和填制使用林地申请表,向省林业厅写出森林植被恢复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经市初审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厅,经审核后,核发同意书。
---审核时限:40个工作日。
---审核结果: 发审核同意书
---收费标准: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由省林业厅收取2-10元/平方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负 责 人: 蒋志刚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林政法规科
---(六)申请临时占用林地事项
---审批条件: 1、项目的批准文件;2、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3、与被临时占用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4、用地申请报告;5、用地红线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审批程序: 按法定审批权限,由国家林业局和省、市、县(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审批时限: 30天
---审批结果: 批准
---收费标准: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由批准单位收取2-10元/平方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负 责 人: 蒋志刚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林政法规科
---(七)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
---审批条件: 1、采伐林木申请报告;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3、伐区调查设计文书。
---法律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宁乡县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审批程序:1、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申请文件。2、根据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县林业局森保科初审,报主管局长审批。3、计财科征收育林基金。4、办证。
---审批时限: 受理单位和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后15日内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与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单位应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湘财库字(2003)11号文件,收取育林基金25%。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八)申请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事项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检尺员证或聘请检尺员合同书;5、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后到县林业局林政法规科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
---审批时限: 30天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蒋志刚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林政法规科
---(九)申请办理狩猎证和采集证事项
---审批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资源较丰富或者狩猎、采集的必要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审批程序: 单位(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资格审批表;县林业局森保科核实。
---审批时限: 15天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十)申请出售、经营、加工国家允许的非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事项
---审批条件: 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个人)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审批程序:单位(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和填写资格审批表;县林业局森保科初审;主管领导审核,报市林业局审批
---审批时限: 15天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字(20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森保科
---(十一)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事项
---审批条件: 1、有足量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识别、检验、贮藏、保管种子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及加工贮藏、包装、保管设施和检验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审批程序: 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后到县林业局林技中心办理
---审批时限: 15天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郑泽良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林技中心
---(十二)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事项
---审批条件: 1、具有有性繁殖材料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点或县级采种林;3、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及种子生产、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审批程序: 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后到县林业局林技中心办理
---审批时限: 20天
---审批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郑泽良
---办理科室: 宁乡县林业局林技中心
---(十三)申请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事项
---审批条件: 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规定的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法律依据: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 直接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审批时限: 无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喻曼利
---办理科室: 县林业局绿化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事项
---核准条件: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八条
---核准程序: 1、提交以下证明文件:A、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B、检疫证明;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2、由当地林业站核发县内运输证,凭县内运输证到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办省内木材运输证。
---审核时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
---核准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无
---负 责 人: 蒋志刚
---办理科室: 县林业局林政法规科、乡(镇)林业站
---(十五)申请办理野生动植物运输证事项
---核准条件: 1、书面申请;2、驯养、繁殖或经营加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核准程序: 单位(个人)写出申请报告提交县林业局森保科核准
---审核时限: 3天
---核准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字(20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县林业局森保科
---(十六)申请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事项
---核准条件: 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核准程序: 先由受检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交(产地合格检疫证),根据上述单证及疫情普查资料,确认没有带森检对象及其他危险性森林植物病虫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审核时限: 特殊情况在15日内抽取样品进行检查
---核准结果: 发证
---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字(20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负 责 人: 刘信群
---办理科室: 县林业局森保科
---(十七)申请义务植树以资代劳事项
---核准条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
---法律依据: 1982年《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核准程序: 有关单位直接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审核时限: 无
---收费标准: 按湘价费字(2001)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负 责 人: 喻曼利
---办理科室: 县林业局绿化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服务承诺
---(一)承诺事项
---1、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受理后7日内答复或安排进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和现场鉴定,资料齐全,经审核同意后,5日内办结;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的,经审核有法定办证依据的,在2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后5日内安排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3日内办结。
---2、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意见书、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的,在7日内安排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在3日内签署初审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严格按湘财库字(2003)11号、湘财综(2003)10号、湘价费字(2001)2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投诉举报的林业违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或决定,一般违法案件在20日内办结。
---(二)服务措施
---1、实行挂牌上岗,做到文明用语,耐心解释,办事公开,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2、简化行政审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
---3、建立信访登记、回复办理制度,每周星期一为局集体接待日。
---4、坚持亮证、亮卡收费,不超标收费。
---5、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执法人员身份、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处理结果四公开,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监督方式
---1、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举报,我局将在7天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2、凡在工作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有索、拿、卡、要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7875115
---单位承诺责任人:岳超
---六、单位近年来所获得的荣誉
---2005年,获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四好领导班子;
---2006年,获省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先进单位、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县文明单位、四好领导班子;
---2007年,湖南省红剑2007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四好领导班子、项目工程建设优质服务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三抓两促经济服务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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