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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指南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 电话:7807615

---一、领导分工

---黄立志 局长 7807618 负责全局行政全面工作、经开区分局工作
---杨伟斌 党组书记 7807628 负责全局党务、政工人事、统战和办公室工作
---张 波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7807619 负责财务、招商引资、三抓两促、城建城管和管理科工作
---周汉文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7807620 负责纪检、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公司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肖建辉 副局长 7807611 负责监察大队工作
---张 杰 副局长 7807621 负责法规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黄红耀 副局长 7807629 负责监测站工作
---赵来新 工会主席 7807622 负责工会、老干、计生、关协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电话:7807615 负责人:陈絮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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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科 电话:7807626 负责人:鲁清明
---3、法规科 电话:7807625 负责人:贺志辉
---4、监察大队 电话:7807612 负责人:宋章华
---5、监测站 电话:7807617 负责人:甘晓平
---6、经开区分局 电话:8981774 负责人:易荣跃

---三、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及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品、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的环保工作;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使用)、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
---4、组织环保科技攻关,及其新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 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1、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12、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4、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5、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1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17、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8、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
---19、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23、《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4、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五、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廉政勤政。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办事程序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设立局长接待日。每周星期一下午为局长接待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推行首问负责制。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办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热情接待并告知相关部门(科、队、室、站)办理。
---(六)、实行改过免罚制。对于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过批评教育、书面通知已限期整改的,不实施经济处罚。对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处罚措施的,在自由裁量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
---(七)、实行信访承诺制。设立环保投诉电话(7807612),对反映的环境问题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一般信访案件5日内 办结,特殊复杂的信访案件30日内办结。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10、5个工作日之内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批复。特殊情况,做到即时办理环保审批,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排污许可证申请、年审1天。
---3、建设项目管理:接到建设单位试生产申请后,5日内答复是否同意试生产,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提出批复意见。
---4、污染治理项目。治理单位提出申请后,5日内派人到现场检查,并提出是否同意试运行,接到治理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
---5、污染源排污申报监测和监督性环境监测7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遵守服务承诺,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借机“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当事人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故拖延不办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办公室 电话:7807615 负责人:陈絮飞
---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机关日常工作、财务及政工人事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文、电和印章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机关保密、档案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件、文稿起草、信息调研及本局政务公开;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及设备物资的购置;负责县、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评;负责全局计生、综治、车辆管理调度、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并督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2、管理科 电话:7807626 负责人:鲁清明
---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并监督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负责拟定全县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监督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组织开展县城“三区”建设;负责全县电磁幅射、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和其他固体废物的管理,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有毒化学品的环保审核、审批;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申报环境保护课题,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负责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牵头组织污染治理方案的会审,整理会审意见并批复,监督实施《沩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1999-2010);配合有关部门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和监督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负责县域内从事环保信息咨询、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环保产业、环境标志和有机(生态)食品认证和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与县政务中心的联络协调,负责全局招商引资管理和承办;负责创建卫生县城的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规科 电话:7807625 负责人:贺志辉
---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固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规范性行政措施;组织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对本局执行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组织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回复;组织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和被申请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调查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更新、增添等资料收集、管理、实施;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大队 电话:7807612 负责人:宋章华
---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全县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全县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县城“三区”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贯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负责县内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取缔关停“18·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与设备及秸杆禁烧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并建立排污单位相关台帐;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负责全县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负责污染纠纷、来信、来访、来电的调查处理和回复;负责办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立项和预、决算审核;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年度计划的审核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和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的发放;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创建卫生县城的环保工作;承担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监测站 电话:7807617 负责人:甘晓平
---对县域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质量的状况制定监测计划并进行常规性监测,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提交监测月报,编写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并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对县内各排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管理、排污费征收所需要的监测数据;参与本县污染事故、纠纷调查,为调查环境污染纠纷及处理事故提供监测数据;参与各种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参与重大环境保护问题的调研,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各种污染物、各类样品项目的监测分析;完成全县环境统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创建卫生县城的环保工作;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乡县环保局简介 

---宁乡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2年,是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环境保护和环保科技发展的计划与规划,监管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染污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许可和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协调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管理科、法规科三个科室,下辖宁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宁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和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宁乡县环境保护服务公司,有干职工92人。

---近年来,该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打造“蓝天碧水”加速建设生态县,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全力以赴抓减排,坚持不懈抓执法,立足发展抓服务,全力促进宁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而使宁乡县环境保护工作连年上台阶。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宁乡县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花明楼镇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该局也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取得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先后荣获“长沙市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单位”、“长沙市环保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长沙市综合整治先进单位”、“长沙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长沙市模范职工之家”、“宁乡县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宁乡县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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