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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通知

关于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单位、业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23号》、公安部《公通字[2006]34号》、《湘政发[2007]5号和湘公消[2007]4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遭受损失,我大队遵照消防总队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有关通知,特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对宁乡县域内公众场所、火灾易燃易爆点进行统一承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保险的范围:
    (一)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站);(2)易燃易爆物品的专业储存、制作单位(仓库、储罐场所、烟花鞭炮厂);(3)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4)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5)网吧;(6)物资集中的超市、市场、酒家、宾馆、歌厅、茶楼、门店、批发市场、影剧院、浴室、桌球室、体育场馆、商场等;(7)学校、幼儿园、医院;(8)汽车修理店、车辆检测站、蛋糕制作店。

    二、自愿保险的范围:
    (1)房地产项目;(2)劳动密集型生产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无火灾隐患的其它公共场所。

    三、保险责任:
    对已承保公众火灾责任险的单位和用户,在保险范围内,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及时报(95512)服务热线,立案后,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负责理赔。

    四、实施的时间、范围及投保地点:
    请各单位和业主自此通知之日起携带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宁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二楼办理投保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大队将依法整治,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7881222  13807480975(廖素芳)

  宁乡县公安消防大队
  2008年6月27日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7-21 1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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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通知

关于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单位、业主: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23号》、公安部《公通字[2006]34号》、《湘政发[2007]5号和湘公消[2007]4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遭受损失,我大队遵照消防总队投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的有关通知,特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对宁乡县域内公众场所、火灾易燃易爆点进行统一承保公众火灾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保险的范围:
    (一)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换瓶站);(2)易燃易爆物品的专业储存、制作单位(仓库、储罐场所、烟花鞭炮厂);(3)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经营管理单位;(4)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5)网吧;(6)物资集中的超市、市场、酒家、宾馆、歌厅、茶楼、门店、批发市场、影剧院、浴室、桌球室、体育场馆、商场等;(7)学校、幼儿园、医院;(8)汽车修理店、车辆检测站、蛋糕制作店。

    二、自愿保险的范围:
    (1)房地产项目;(2)劳动密集型生产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无火灾隐患的其它公共场所。

    三、保险责任:
    对已承保公众火灾责任险的单位和用户,在保险范围内,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及时报(95512)服务热线,立案后,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负责理赔。

    四、实施的时间、范围及投保地点:
    请各单位和业主自此通知之日起携带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于2008年8月15日前到宁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二楼办理投保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大队将依法整治,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7881222  13807480975(廖素芳)

  宁乡县公安消防大队
  2008年6月27日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7-21 10:55:35
关于在全县未成年人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

关于在全县未成年人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宣传教育暨2008“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2008年3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在广大未成年人中长期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不断提高宁乡县未成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全县未成人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宣传教育暨2008“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遵循未成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动员全县未成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主题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承办:中共宁乡县委宣传部  宁乡县文明办  宁乡县教育局  今日宁乡
      协办:宁乡县广电局
      组委会顾问:黎石秋 黎春秋
      组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陈谷良 钟利仁 李 平 李 纯
      组委会成员:杨幼成 胡志平 邹素武 李锡泉 文灿明 周胜规
      组委会办公室设宁乡县文明办,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邹素武,副主任:戴爽飞、刘志勇、黄尚、陈有余。

      四、活动时间
      2008年6月下旬至8月底

      五、活动基本内容
      1、在家庭,开展“孝敬长辈、体验亲情”活动。提倡未成年人主动分担家务,帮助父母洗碗、做饭、洗衣、叠被、扫地、浇花等,培养自理、自主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向父母道一声辛苦、为长辈捶捶背洗洗脚、制作一个小礼物送给父母、给父母过生日、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理解父母、感谢父母,培养孝心,学会感恩;鼓励未成年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检节约的好习惯。
      2、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知礼仪、重礼节;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通过交流谈心、节日联欢、补习功课、赠送学习用品等形式,互帮互助,互学互爱,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3、在社会,开展“爱心奉献”活动。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龄家庭,为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陪他们聊天谈心、读书读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做“爱心小天使”;动员未成年人积极投身公益建设,参与当地的清洁卫生,环境保护、植绿护绿、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做“文明小义工”;引导未成年人广泛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学习宣传礼仪知识,文明出行,文明观赛,文明上网,礼貌待人接物,做“文明小使者”。

      六、“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条件
      小学组: (1)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优秀。(2)尊重父母,对父母有礼貌,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乐观积极,遇到困难能勇敢面对,不怕挫折。(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违法违规的事;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了解社会(村)的设施,能积极为社区(村)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学期有四次以上的活动记录。(4)表现突出,有典型事例,在学校、社区(村)、社会有良好的影响。
      中学组: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认真做好学生在校的“一日常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优秀。(2)尊重父母,对父母有礼貌,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积极参与家庭事务,能为父母分忧解愁;生活节检,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自强自立,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健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违法违规的事;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了解社区(村)的设施,富有社会责任感,为社区(村)的发展献计献策;通过组织倡仪、义卖、捐款等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4)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报告。(5)表现突出,有典型事例,在学校、社会(村)、社会有良好的影响。

      七、“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报名推荐阶段:2008年7月5日—7月18日。《今日宁乡》信息中心和宁乡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和各乡镇社区(村)要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活动。
      具体报名方案如下:
      1、宁乡户口6岁至18岁青少年或在宁乡就读的6岁至18岁青少年均可报名参评。
      2、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报名点,每名选手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带好本人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贴在报名表上;带好个人详细资料复印件,特别是道德方面的典型事例(或材料)。
      3、各学校将推选出的候选人于7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陈有余
      (二)初评:2008年7月20日—7月25日
      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初审,评选出中小学组十佳少年候选人各10人进入复评。
      (三)复评:2008年7月25日—8月20日
      1、进行宣传推介,启动报纸、短信进行公众投票,由县组委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专门评定委员会,对20个入围候选人进行复评,由评委分(占40%)、报纸投票分(占30%)、短信投票分(占30%)三项评选出“感动宁乡十佳少年”(中小学组各5人)。
      2、评选出的十佳少年入选长沙市“感动长沙十佳少年”候选人,也是我县“十佳美德之星”获得者,同时享受我县新概念三好学生待遇。
      (四)颁奖:颁奖晚会,2008年9月初。

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7月2日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7-10 17:11:15
创建文明县城 争做文明市民——致全体市民

创建文明县城 争做文明市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全体市民:
  今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举全县之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这是一件符合县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大好事。作为宁乡市民,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我们有责任、有决心以实际行动实践文明言行,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倡议:
  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宁乡县城的主人,我们每办一件事情,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政令。要全力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理直气壮地抵制乱搭滥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严重损害县城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2、文明养成从我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每个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良好的文明行为,为自己带来愉悦,给别人带来温馨,为县城增添亮色。要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自觉遵守“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宁乡文明市民守则》,养成无论是在家庭、单位,还是在社会其他场所都能自觉地重礼仪、讲文明、讲卫生、守公德的良好情操。
  3、告别陋习从我做起。陋习不除,县容环境难改善。全体市民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行动起来,告别各种不文明行为,坚决同不文明言行作斗争。要自觉做到“三管九不”:即管好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管好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翻越交通护栏。
  4、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关爱生命,文明交通,是我们每一个市民的共同心声。要增强绿灯行红灯停、横过马路“左右看”等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停车。要在全县形成“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安全,车让车让出一分秩序”的文明交通风尚,以实际行动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增光添彩。
  5、人人参与从我做起。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重在人人参与。无论你是机关干部,还是普通市民;无论你年龄大小、户籍如何,只要你生活在宁乡这片热土上,你的名字就是“宁乡人”,就要凭着宁乡人的责任感、荣誉感,伸出你的双手,倾注你的热情,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呵护我们共同创造的美好家园,展示宁乡的良好形象。
  文明连着你我他,和谐共建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不文明的事情管起,告别不良行为,争做文明市民,努力做到“我是宁乡人,我爱宁乡城,我为宁乡添光彩”,为把宁乡建设成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宁乡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6-20 9:38:11
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通告
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努力确保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北京奥运圣火顺利传递和奥运会期间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进行。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穿状衣,举状纸,聚集、哄闹,呼喊口号或其他非正常方式上访;违法进京、到省市县集访、静坐等;
  (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
  (三)非法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
  (四)策划、煸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扰乱、冲击奥运火炬传递活动;
  (五)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
  (六)散布恐怖信息;
  (七)利用邪教、造谣惑众及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
  (八)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九)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抗震救灾、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举办期间从事上述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从速从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直各单位要自觉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调派力量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因工作不落实、不作为,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将依法严格追究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5-21 16:12:01
宁乡县经济适用房第一期第二批摇号报名的通

宁乡县经济适用房第一期第二批摇号报名的通告
    宁乡县经济适用房(宁房·和泰家园)第一期第二批摇号在即,请符合本次摇号条件的意向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资料前来报名,逾期未报名者,将视为暂无经济适用房购买意向,不得参加本次摇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5月10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宁乡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房·和泰家园售楼部(玉潭中路449号)
  报名对象:查有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但暂未落实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县重点工程拆迁户。
  咨询电话:7857766(周先生)

宁乡县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4月24日

发布人:今日宁乡 发布时间:2008-5-5 16: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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