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未成年人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宣传教育暨2008“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2008年3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在广大未成年人中长期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不断提高宁乡县未成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全县未成人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宣传教育暨2008“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遵循未成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动员全县未成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主题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承办:中共宁乡县委宣传部 宁乡县文明办 宁乡县教育局 今日宁乡 协办:宁乡县广电局 组委会顾问:黎石秋 黎春秋 组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陈谷良 钟利仁 李 平 李 纯 组委会成员:杨幼成 胡志平 邹素武 李锡泉 文灿明 周胜规 组委会办公室设宁乡县文明办,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邹素武,副主任:戴爽飞、刘志勇、黄尚、陈有余。
四、活动时间 2008年6月下旬至8月底
五、活动基本内容 1、在家庭,开展“孝敬长辈、体验亲情”活动。提倡未成年人主动分担家务,帮助父母洗碗、做饭、洗衣、叠被、扫地、浇花等,培养自理、自主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向父母道一声辛苦、为长辈捶捶背洗洗脚、制作一个小礼物送给父母、给父母过生日、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理解父母、感谢父母,培养孝心,学会感恩;鼓励未成年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检节约的好习惯。 2、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知礼仪、重礼节;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通过交流谈心、节日联欢、补习功课、赠送学习用品等形式,互帮互助,互学互爱,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3、在社会,开展“爱心奉献”活动。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老龄家庭,为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陪他们聊天谈心、读书读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做“爱心小天使”;动员未成年人积极投身公益建设,参与当地的清洁卫生,环境保护、植绿护绿、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做“文明小义工”;引导未成年人广泛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学习宣传礼仪知识,文明出行,文明观赛,文明上网,礼貌待人接物,做“文明小使者”。
六、“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条件 小学组: (1)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优秀。(2)尊重父母,对父母有礼貌,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乐观积极,遇到困难能勇敢面对,不怕挫折。(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违法违规的事;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了解社会(村)的设施,能积极为社区(村)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学期有四次以上的活动记录。(4)表现突出,有典型事例,在学校、社区(村)、社会有良好的影响。 中学组: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认真做好学生在校的“一日常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优秀。(2)尊重父母,对父母有礼貌,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积极参与家庭事务,能为父母分忧解愁;生活节检,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自强自立,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健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3)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做违法违规的事;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了解社区(村)的设施,富有社会责任感,为社区(村)的发展献计献策;通过组织倡仪、义卖、捐款等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4)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报告。(5)表现突出,有典型事例,在学校、社会(村)、社会有良好的影响。
七、“感动宁乡十佳少年”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报名推荐阶段:2008年7月5日—7月18日。《今日宁乡》信息中心和宁乡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和各乡镇社区(村)要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活动。 具体报名方案如下: 1、宁乡户口6岁至18岁青少年或在宁乡就读的6岁至18岁青少年均可报名参评。 2、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报名点,每名选手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带好本人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贴在报名表上;带好个人详细资料复印件,特别是道德方面的典型事例(或材料)。 3、各学校将推选出的候选人于7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陈有余 (二)初评:2008年7月20日—7月25日 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初审,评选出中小学组十佳少年候选人各10人进入复评。 (三)复评:2008年7月25日—8月20日 1、进行宣传推介,启动报纸、短信进行公众投票,由县组委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专门评定委员会,对20个入围候选人进行复评,由评委分(占40%)、报纸投票分(占30%)、短信投票分(占30%)三项评选出“感动宁乡十佳少年”(中小学组各5人)。 2、评选出的十佳少年入选长沙市“感动长沙十佳少年”候选人,也是我县“十佳美德之星”获得者,同时享受我县新概念三好学生待遇。 (四)颁奖:颁奖晚会,2008年9月初。
宁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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